如果按照现代人的理解,这句话可能被视为明显的阶级歧视。然而,孔子并非只是为了迎合公众而发表迎合性的言论。他的这番话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是可以理解的,并且符合当时的普遍规范。
许多人错误地将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理解为:“普通百姓不必遵循礼仪,而官员则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。”这种解读显然是错误的!
“庶人”和“大夫”是周朝时期的两个阶级,地位和待遇差距极大。周朝建立后,周公制定了宗法制度,划分了贵族、平民与奴隶三个等级。贵族中又可以细分为天子、诸侯、大夫与士。平民则被称作“庶人”,根据职业可进一步分为农、工、商等不同类别。贵族享有世袭的政治地位,简单来说,就是在法律上拥有“官职继承”的特权。而“庶人”则是普通的自由民,拥有基本的人身自由,但并无任何政治权力,除非得到特别提升,否则他们根本无法获得担任官职的机会。
因此,“庶人”和“大夫”并非是现代职业分层的简单对应,它们是周朝时代社会阶级的体现,受法律所规定并加以固定化。大夫的子孙,即便他们学识有限,如果不给他们担任官职,实际上是违法的;而庶人若想成为官员,除了命运的眷顾,还需寄希望于下辈子的机会。
展开剩余72%所以,我们不能将“庶人”和“大夫”简单地与今天的职场阶层对号入座,也就是说,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的含义,已经脱离了原始的历史语境,在今天显然不再适用。
古代的“礼”与今天我们理解的“礼”有着巨大的不同。在那个时代,“礼”不仅仅是指表面的礼仪,更是涵盖了法律层面的制度。例如,祭祀天地、分封诸侯、君臣父子之间的关系等,都是“礼”的一部分。总的来说,古代的“礼”是社会行为规范的规定,类似于现代的法律文书,而其中的礼仪部分仅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。可以类比为,周朝的“礼”就像是今天的宪法,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体现。
至于“刑”字的含义,在古代和现代的理解也有所不同。周朝崇尚德治,儒家学派也排斥过多的法治思维。因此,当时的“刑”并不能与现代的“刑罚”简单类比。在周代,“刑”是指五种肉体惩罚,称为五刑——墨、劓、剕、宫和大辟。今天若某人受到了“刑罚”,意味着其犯了罪,需承受一系列人身自由和政治待遇的惩罚;而在周代,所谓的“刑”可能并不仅仅指因犯罪而受到的处罚,也可能是对某些行为的过错进行的惩戒。
五刑本质上是一些肉体惩罚,类似于今天的“打屁股”,只是惩罚的强度更为残酷。接受“五刑”处罚的大夫,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政治地位——他们依旧可以继续履行官职、领取俸禄,甚至在遭遇“宫刑”之后,依旧能够与国君对话。今天,如果有官员被判刑,情况又是否如此呢?
理解了这些背景,我们就能明白孔子所说的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的深意。“礼”主要是针对贵族的行为规范,例如祭祀天地,这种行为只有天子才能享有;而分封诸侯、贵族之间的仪式也是他们的特权。至于“礼”的含义,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并无太多涉及,他们甚至连乘坐马车的资格都没有,又怎么会去遵守与上层贵族同样的“礼”呢?
这并不意味着普通百姓与贵族之间完全没有“礼”的差距,譬如见到贵族时,庶人仍需行跪拜礼,但这种行为只是其中的极少部分而已。
孔子的意思是:“对于庶人来说,他们一生几乎没有参与政治的机会,何必还用‘礼’去约束他们的行为呢?”至于“刑不上大夫”,并不是说贵族犯了罪就不能惩罚,而是指不应当对他们施行五刑。五刑都是肉体惩罚,对于那些常常出现在公众场合、代表国家形象的大夫来说,若身上留下屈辱的标记,如何面对百姓,如何再去面对国君呢?
例如,秦惠王犯罪时,他的叔叔兼老师公子虔就曾因代行“劓刑”而再也无法面对世人。古代官员遭遇“被犯罪”的情况时常发生,而五刑也因此成了他们政治生涯的死刑,根本无法合理解决。孔子正是出于这一考虑,才坚决反对对大夫施行五刑。
因此,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并非单纯的阶级歧视,而是周朝法律体系和社会结构的产物。在当时的语境中,这一原则是具有深刻历史和社会背景的。
发布于:天津市